华声在线12月19日讯 女孩小可刚出生就被一对夫妇收养,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在这对夫妇先后死亡后,男方名下一套房产过户到了“奶奶”名下,小可认为自己应该也有份分到遗产,于是将“奶奶”起诉到法院。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付平 李元)女孩小可刚出生就被一对夫妇收养,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在这对夫妇先后死亡后,男方名下一套房产过户到了“奶奶”名下,小可认为自己应该也有份分到遗产。于是,她将“奶奶”起诉到法院。
女孩被一对夫妻收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有亲朋好友和照片为证,这样的证据可行吗?她能否取得“养父”的遗产分配权?来看今日案例。男子曾某和女子李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女孩小可(化名)于2004年出生,出生3天后便被曾某夫妇领养。2020年,李某、曾某相继去世。
判决结果新密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小丽自2008年与其母亲翟某及其父亲屈某共同生活至2021年,已与屈某、翟某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同时,屈某、翟某先后为小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均登记为屈某、翟某之女。
王老伯和老伴相继离世,亲生女儿拿出遗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出生即被王老伯夫妇抱养的养女认为仅有母亲签名捺指印的打印遗嘱无效,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均分。没有见证人签字的遗嘱效力如何?养女能否继承老人的遗产?——遗嘱无效,养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法官通过分析保险合同设立指定受益人制度的目的,并确认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严格程序要件基础上,创造性地适用关于适当分配遗产权利人的条文,从而认定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养父母可认定为保险身故受益人。收养 / 继承 / 保险受益人。
依法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倘若养子女未办收养手续,那他能分割养父母的死亡赔偿金吗?近日,河南郑州新密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屈某(男)与翟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8年在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下收养了小丽(化名),2009年屈某与翟某补办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