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腐败的深入整治,涉及国企领导干部违规决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相关刑法罪名在实践中得以更多认定,其中就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实践中,精准适用该罪名,需准确辨析该罪名的主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因果关系等要件。
管理者也是人,虽然总是强调决策要理性,要反复斟酌,要信息尽可能充分,但不幸的是,有十二种决策偏见和错误总像幽灵一样萦绕在管理者身边。管理者稍有思想松懈,就可能会付出惨重代价。因此,管理者在决策中必须随时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提醒自己是否正受到这些决策偏见和错误的影响。
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第300号政府令——《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多个环节。
省属企业重大决策将终身追责。据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是指省属企业相关人员任职期间,对重大决策及执行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常常面临诸多诟病,这些弊病不仅影响工程安全生产进度,还可能损害企业声誉。首先,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是导致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此外,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沟通不畅也是一大难题,它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为规范省属企业重大决策,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日前,辽宁省国资委出台《辽宁省省属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及执行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因相关人员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存在着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多层决策机构。在这些决策机构中,各自的决策机制又各有不同,以下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不同决策机构各自的决策机制。第一部分:党委会-民主集中制国有企业党委会的决策机制是民主集中制。
2024年3月19日晚,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ST西钢,600117)发布了2023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6亿元,相较于上一年的亏损-11.51亿元,属于扭亏为盈,理应是个好消息。
“公司召开班子扩大会议研究讨论表决时,我表示赞成,没有提其他不同意见。原以为是集体决策,却成了集体违规……”近日,谈及自己召开班子会议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事,广州市花都区某区属国企原经理苏某明后悔不已。事情还要从一次花都区粮食领域专项整治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