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按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是,仅为企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汽车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汽车及吊车、铲车等装卸机械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不需要办理营运证。
2018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