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行为,《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其中8周岁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年龄节点。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伟: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打赏、游戏充值行为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游戏平台退换打赏、充值的款项。
封面新闻记者 伍勇11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警方获悉,当地一未成年人在看网络直播时,用绑定家长银行卡的账号,通过打赏多名主播,向某短视频平台充值112次,共计3万余元。家长报警后,珙县警方通过沟通申诉成功将3万余元的打赏费用追回。
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获取信息、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不过,网络在拓宽孩子们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争议问题,比如未成年人背着家长进行充值打赏,这些钱能返还吗?社交软件里的“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平台是否要为此担责呢?
这样的话术,大家应该是不陌生的,直播行业快速发展,不断有人投身其中。2022年7月,小学生张某在放假期间,张某父母在未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未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未采取有效消费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张某母亲个人手机交予张某使用,使得张某以其母名义注册某直播平台账号,在无需输入支付密码的情况下便在网络平台对游戏直播进行充值打赏,仅6天打赏1万余元。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收取充值费用、接受直播打赏,消费者请求返还游戏充值费、打赏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
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的有关情况和7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引发纠纷的案件。“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
来源:【人民网】近年来,未成年人用父母的手机给主播打赏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都可以挽回损失吗?【案件回顾】10岁的小州偷偷登录母亲的短视频账号看直播,并充值了近2万元给主播们“刷礼物”。
国务院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15岁的中学生小徐冒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后,又偷偷用母亲的微信给游戏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亲发现后,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颁布以来,民法典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关注网络虚拟财产安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惩治网络暴力等问题......数字时代,民法典对权利的保护也向数字空间不断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