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江苏仪征市交警大队发布的一则关于“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通报到单位”的通告引起各路网友关注仪征市创建办、仪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称,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遮阳棚等道路交通违法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28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能否首违不罚”的留言,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回复称,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进“戴帽工程”,基于这一因素,在制定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清单时,没有考虑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清单。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资料图)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