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某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为商品出售,并评价王某为“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于某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00:00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买家秀照片,未经过同意就被商家拿去做宣传,遇到这样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该如何维权呢?主讲律师:谭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沙市妇联信访值班、法律援助律师,岳麓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合同民商事纠纷的处理。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拍摄一组漂亮的艺术照本应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武汉市民彭女士却因为去年的一次拍照,生了一肚子气。原来,在后期精修过程中,彭女士发现自己多次提出需精修的地方均未改善。沟通中,客服人员的话语也让她感到十分气愤。
4月1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某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为商品出售,并评价王某为“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于某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4月1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某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为商品出售,并评价王某为“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于某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通讯员 郝丽萍实习生 靳成娇 段玉枝 石依婷“前台的女生服务态度不好……中间这个穿白衣服的态度非常不耐烦……”黄女士(化名)因不满某店铺店员的服务态度,在社交平台爆出了店员怼脸照片及差评。没想到正是因为此举给黄女士差点引来了一场官司。
AI制图/黄平 为店铺推广引流,盗用网络主播的照片来展示商品,让对方给自己当回“代言”。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网络侵害肖像权案件。 小美(化名)是一名网络主播,平时会在平台上直播卖货。经过长期运营,她的网络账号积累了数十万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