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1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民以食为天,市民到餐饮店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时,如何及时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又该如何证明自身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安标准争取免责?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初夏时节,天气愈发炎热,冷饮、街边烧烤、生冷食物等也开始受市民青睐,而往往这个季节也是肠道病毒的流行季。不仅如此,对于年轻人群来说,“贪嘴”也可能诱发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日前,17岁的市民小徐就因吃了生冷食物,导致连续三天腹泻,并伴随呕吐,甚至出现剧烈胸痛。
近日,绵阳市民周女士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反映,她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一份炸鸡,与友人分食之后感到了不适。“吃完后我当即就感觉肚子疼,还伴随着发烧,朋友有点拉肚子,当时我们怀疑这份外卖有问题。”周女士表示,事发后她曾多次联系商家均无果。
日前,山东济南消费者卢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孩子在食用齐状元粥(环宇城店)的粥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症状,医院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店家已退款但并未赔付医药费。而店家认为肠胃并没有任何问题,诊断证明是感冒,不可能进行赔付。
肚子痛是我们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比如吃了不干净的东西或者饮食过于辛辣刺激,都可能会导致肚子痛的现象发生。有的肚子痛比较轻微,能很快缓解,而有的肚子痛则比较严重,需要及时就医治疗。哪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肚子痛呢?
3月19日,新闻晨报·周到帮办报道了《我要投诉|消费者在“佳家汤包”用餐后被下“重危病情通知书”,还有多人出现不适……》:2月18日,市民程女士在宝山区的“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用餐后没多久,竟然上吐下泻直至晕倒,送医后竟被下了“重危病情通知书”,诊断为“感染性腹泻、急性胃肠炎
近日,杭州一网友发帖称:自己去超市购买了一份猪头肉,吃了以后竟然生了肠胃炎,▽。本来以为物x超市在杭州算是个比较大型的超市,应该是有担当的企业,结果拿着医院化验单和剩下的肉,和他们说,这个可能有点问题,我们一家吃了这猪头肉都上泻下吐的,医院已经说是吃了不干净东西导致急性肠炎,把化验单都给他们服务台看了,服务台也确认了,我们拿过去的是头一天在他家买的猪头肉,但不承认肉有问题,说他家不是买我一个人,别人都没问题,让我拿点零食了事。
现今社会,前往餐厅就餐是最常见的消费行为之一,但餐馆卫生良莠不齐,可能出现吃完后上吐下泻、腹痛等情况,多数消费者可能选择息事宁人放弃维权,部分希望维权的消费者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茫然无措,以下就通过近期案例来看看消费者如何进行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