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于一九三〇年由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共四章。规定,暴动推翻豪绅地主阶级政权后,须立即没收一切私人的或团体的——豪绅、地主、祠堂、庙宇、会社、富农——田地、山林、池塘、房屋,归苏维埃政府公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及其他需要的贫民使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加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有利于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离是近代中国劳动权问题的关键。而三座大山的社会结构是造成该问题的根源。因此如何以全新的法律体系冲破近代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构是劳动权保障的前提。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工具,通过文献分析和概念分析梳理出了革命根据地劳动权保障法律体系的结构。
赣州,是片盛产传奇的热土,是方风雅千年的家园:“水上丝绸之路”在这里起航,“客家摇篮”在这里形成,“江南宋城”在这里筑就,宋明理学在这里集成,中国共产党的文韬武略在这里预演,新时代长征路的荣光在这里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