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5月10日,本报报道了合肥一物业公司收取“婚庆”等增值服务费,引发业主不满一事。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业主在购房时已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可以通过和物业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除增值服务合同。
大皖新闻讯近日,大皖新闻记者接到合肥市包河区力高柏林春天小区业主投诉,称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续签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一直在小区收物业费,并且因管理服务满意度低引起业主投诉。物业为何不签合同却仍在服务?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采访。
我觉得小区物业收费高了,你觉得物业费负担不了成本;我觉得你在应付差事,你觉得为了做好服务其实已经拼尽所有……一句话,引发住宅小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矛盾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对“质价难相符”的“双向奔赴”。怎么解决矛盾?它山之石或可攻玉。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7月2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物业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包括物业更换交接、捆绑收费、装饰装修监管、小区共有部分管理权、业主公共事务知情权、充电桩安装、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等矛盾纠纷。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对物业管理中“顽疾”对症下药,在规范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运行、加强物业纠纷调处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
大皖新闻讯 4月21日,合肥市召开《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合肥市第一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怎么办?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