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2021年1月1日以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两人结婚后,任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生活中,我们有一些古老但未必适用于当今社会中的观念,比如“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又比如“父母在,不分居别财”。在古代,父母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往往出现混同状况,甚至法律鼓励这种混同,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女非特殊原因不能分家,也不能攒私财。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套房产属于一方子女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让我们一起来看本期平平说法案例。(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10年5月,小橙与小柳登记结婚。2013年,两人购买了一套房子,目前涉案房屋房贷尚未还清。
大林与小丽新婚,大林父母出全款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五年后因感情破裂小丽起诉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大林主张系父母赠与自己个人的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应结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对该房屋的付出予以考量。
编者按: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往往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夫妻之间围绕着房产所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