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务工人员李女士咨询称,她所在的公司实行在手机APP里打卡制度。最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李女士,她最近的打卡都不在公司设定的考勤打卡范围内,因李女士没有按规定打卡被视为旷工,公司将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问,公司可以将员工未按规定打卡视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吗?
“滴——”打工人的一天,从上班打卡开始那么,代替别人打卡,伪造考勤记录的行为,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呢?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代打卡”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介原告张一(化名)于2008年9月入职被告大山(化名)公司,岗位为监控技术岗。
2020年8月30日,公司向许丽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要理由为2019年、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她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违反了《员工手册》中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的规定,同时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阅读提示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其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中将漏打卡视同旷工,该行为无视劳动者实际出勤情况,已经背离考勤管理的初衷,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本身缺少正当性、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如果我确实存在旷工,公司解聘我,我无话可说。
来源:【新甘肃】戴先任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其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中将漏打卡视同旷工,该行为无视劳动者实际出勤情况,已经背离考勤管理的初衷,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本身缺少正当性、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