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是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夫妻生活中重要的调味品之一。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谐造成夫妻感情产生矛盾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估计进来看的都是男同胞吧。这个尴尬的问题答案,比较出乎大家的意料,这种情形下妻子是可以提离婚的。很明显,该种情形出现后,对于妻子一方颇失公平,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有人说婚姻是穿在自己脚上的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尤其是对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而言,是非常隐私的,除了夫妻双方之外其他人不可能知晓是否合脚的“鞋子”。现在生活日益丰富多彩的同时,很多人开始提倡无性婚姻,认为只有无性的婚姻才是最纯洁最真挚的。
社会学专家认为,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生理疾病或者其他意外,在长时间内没有默契的性生活,就是无性婚姻。协议式无性婚姻,就是在两个人结婚前,就已经达成共识,结婚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可以吃一锅饭,睡一个房间,其他各方面都和正常夫妻一样,就是两个人之间不过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