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敏 11月26日上午,一条“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突然爆出,市场中与这两家支付机构有竞争关系的上市第三方支付公司股价随之拉升,拉卡拉(300773)早盘涨幅亦超过15%,移卡(9923.HK)盘中拉升一度涨超16%。
1月5日,财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众号在“腾讯微信支付关于收款条码现行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大洋网讯 现如今,电子支付、扫码付款已然成为众人的生活日常,微信支付便是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微信支付智慧商圈”作为微信支付推出的一种商业模式,商家可申请加入其中并获得与微信、微信支付相关联的移动扫码支付收款系统等软硬件服务。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6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支付互联互通又迎来新进展。中国银联6月19日宣布,随着微信支付经营收款码的开放,微信支付收款码已完成全场景接入银联网络。也就是说,只要是微信收款码,消费者都可用云闪付App实现扫码支付。
每经记者:李玉雯 每经编辑:段炼,廖丹近日,“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冲上热搜,在各大社交平台刷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
面对将于3月1日落地的收款码支付新规,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微信公众号1月6日发文称,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11月26日19点22分,上午这条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禁止商用?澄清:个人收款码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写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