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个人微信朋友圈转发推送医院信息,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累计被扣除工资10000元,且被解除劳动合同。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批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例被收录其中,陈某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原标题:莫将职工“朋友圈”当作用人单位“广告牌”朋友圈是职工的“私人领地”,是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发布、分享、交流信息的“一亩三分地”,而不是用人单位理所当然的营销宣传资源,不能被用人单位随意“征用”。用人单位理应尊重职工的朋友圈空间,尊重职工的劳动权益,守住劳动管理的边界和底线。
□木须虫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