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从法律层面对物业服务合同做出更权威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近,因很多小区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因此,花时间研究了一下。研究过程中发现《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符合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合法使用业主房屋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直系亲属、与业主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是否可以当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草拟了《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贵州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近日,家住贵阳一小区的兰女士向记者反映,三年未交物业费,滞纳金比物业费多了近2倍,觉得并不合理。记者联系到兰女士,她说,房子是在16年左右购买的,当年按时交了物业管理费,但是直到17年,便不想再缴纳物业费。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毕节市公布《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8号)《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