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9〕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政策解读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拟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中国新闻网 记者20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策《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将于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11月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就《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4日—11月12日。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职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对单位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向市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细则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主持人:近日,《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从12月25号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额度又如何计算?
央广网天津12月21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天津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
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