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从漫长又残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深深地感受到战争的血腥后,世界各国都逐渐表现出对“和平”一词更多渴望之情。古语有云“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前半句或许已经不太适合当今各国发展,但后半句用来总结战争带着百姓的危害必然恰当。
乌克兰国际武装冲突中的第一批战俘已被起诉或宣判。这些审判将成为数百、甚至数千人大审判的前奏,因为冲突双方都已明确表示,要让落于己方手中的战俘对其严重罪行负责。以此为开端,主要针对战俘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如雪崩般铺天盖地,在此,有必要对审判战俘所适用的规则进行回顾。
当国际武装冲突爆发、人们发现自己身处交战国的势力范围内时,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就会全面适用。四公约对人道待遇的要求以及将虐待行为归罪的规定,使其成为了反对残酷行为的堡垒,并重申了“即使在战争当中也存在限制”这一理念。
日内瓦四公约是国际社会于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签署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四个公约,包括《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在人类历史长河的大部分时间里,于武装冲突期间落于敌手的战士都成为俘虏。此类人员被称为战俘,因与敌人有关联,且往往在战时敌对状态下被俘,故而历来极易遭受虐待。自19世纪起,为改善战俘待遇,已开展多项工作。
手机屏幕上,画面粗糙,却刺目惊心。几名俄军战俘,或坐或躺,手脚被缚,眼神惊恐。一名乌军士兵走近,脸上带着戏谑的笑,手里拿着的却不是慰问品,而是一根电线。电光火石间,电流穿透身体,俄军战俘痛苦的哀嚎在简陋的房间里回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