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严厉打击各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违法犯罪举措成效情况。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介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违法犯罪,通常还关联敲诈勒索、招摇撞骗等其他犯罪,社会危害严重。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某市第九建筑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期间,为了该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顺利中标,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办理假证微信昵称为“一路发”的靳荣后,通过他人伪造印有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印章的空白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1本,被告人再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将空白证件伪造成不同信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记者: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何谓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丁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