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受贿犯罪属于新型贿赂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以市场交易的合法外衣,掩饰权钱交易的犯罪目的,其特征是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市场交易的开放性、随机性、公开性,且交易双方对于这种价格的实质背离与异常性在主观上是明知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党员、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数额较大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可能构成违纪违法(受礼)甚至受贿犯罪。
本文由广强律所李伟律师,叶峻廷研究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汇总受贿罪罪名综述及法律裁判依据【目录】一、受贿罪的定义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三、受贿罪的认定四、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五、受贿罪的刑事处罚六、受贿罪主要法律法规汇总【引言】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受贿罪是
来源:三湘风纪 涉房贿赂认定的若干情形房产作为不动产,兼具使用属性和价值属性。因房产的价格普遍较高,通过收送房产实现利益输送逐渐成为贿赂犯罪的常见手段。笔者结合实践,对涉房贿赂认定的若干情形作以下辨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收礼问题,是指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并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送礼人谋取利益,也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基本案情曾某,某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甲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40%股权、外方占60%股权)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A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还债,并依法成立清算组,指定曾某为破产清算组副组长。
在我国现有刑法及其五个修正案中,并没有规定对性贿赂的定罪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却非常频繁地发生,虽然不一定每一个贪官后面的女人都是不道德贿赂的实施者,但不道德贿赂的发生频率之高和中国刑法惩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感情投资”指的是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但没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是期待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获得关照的行为。与正当人情往来不同,“感情投资”的表现形式为无权者向有权者单向输送,或者有权者虽也会给予无权者财物,但双方给予财物的价值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