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城区道路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对占道行为、流动摊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店家的占道经营,让人行道空间变小,影响行人通行。曝光台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全杰摄影报道)无占道经营,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之一。目前市面商铺大多守法守规经营,注意收拾门前商品和杂物,做到不占道经营。然而也有少部分商家没有遵守规矩,肆意占道经营。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各类商贩应进入市场或门店内规范经营。
建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荣介绍,出店经营、流动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不仅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卫生,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我们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模式,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清理占道‘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