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决定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为平衡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12月6日起优化由内地入境澳门人士的防疫措施,由内地低风险区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区来澳返澳人士均毋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加强了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要求。
在内地与澳门疫情形势继续总体向好的前提下,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于9月23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但暂不受理居住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4/A/SS/2022号公告,由2022年12月20日零时起,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调整如下:一、取消有关中国内地风险区的规定;二、所有来澳人士(包括澳门居民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部份省市的疫情变化,采取以下入境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封面新闻记者 景佳怡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2日宣布,因应河北省、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根据澳门《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2月2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澳门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石家庄市全市、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
10月31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申办赴澳门旅游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启用智能签注设备受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