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司法局违法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强行搭车收取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拒不给予办理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备案盖章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起诉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争议一案,不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提出上诉。
来源:华县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转自:刑事备忘录(xingshibeiwanglu) 【裁判要点】 被告人虽然有律师执业证,但其未参加年度考核,而利用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向被害人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
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章,一个也不能少,过不了“年检”,麻烦可大了。 (何籽/图) 律师呼吁多年要求废除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黑龙江省政府发文取消了。是否会扩大至全国?是否与律师法冲突?4个月前的一份地方政府公报最近才被关注到。
中国网·江苏讯 日前,苏州市司法局在江苏省司法厅指导下,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15年2至5月,对苏州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开展全面检查考核,目前各项工作均已顺利完成。
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按照第八届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对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和兼职律师,实行个人会费免缴政策,具体规定如下: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首次且在津申请执业的专职和兼职律师,自发证日期次月起24个月内免缴个人会费,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