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5月1日起,又有以下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了解一下吧↓1.修订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施行,减轻企业支付压力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7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在其官网发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发挥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一文,其中提到,为严厉打击企业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会计法,加大处罚金额,增加违法成本,依法严肃问责。
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2023年度全国初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采用无纸化方式举行。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共344.8万人报名,较2022年325万人增加6.09%。时隔6年,换证大军陆续完成换证,进一步“扩编”的初级会计职称证持证梯队,提醒财会人需提前准备,“进化”成中高级会计人,才是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