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雅慧 通讯员 周鸿明 张子恒)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证举措,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张雅慧 通讯员 周鸿明 张子恒)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证举措,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图源网络 侵删)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证举措,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当开发商购买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又想“撤回”时,法院如何判决?
(图源网络 侵删)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证举措,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当开发商购买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又想“撤回”时,法院如何判决?
今天收到保单缴费短信,发现短信是“瑞众保险”发来的,而我以前是在“华夏保险”买过,收到的短信内容如下:【瑞众保险】尊敬的***女士,您投保的华夏******保险(保单号******88),应于2024年04月18日交纳保费,请将保费8780.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其基本内容是:约定寿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之后,合同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有欺骗、错误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为理由而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几年前,王花(化名)给丈夫廖军(化名)买了一份乐享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廖军被诊断出疾病,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解除该保险合同。这份保险合同能否解除?究竟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4日讯5月1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孟益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直播为网友解答关于金融保险方面的法律疑问。图为直播现场。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问:因为听信保险代理人的虚假宣传的,错误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该怎么办?
公告通知感谢您关注“险中求胜”。这是《中国保险报》为300多万保险营销员打造的展业、学习、分享平台。【程太和】案情简介案例1:董某原为某超市职工,其于2006年10月11日至2006年11月2日在某肿瘤医院住院,并被确诊为胃癌中晚期,此前,其已被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胃癌。
本报讯(记者 张雅慧 通讯员 周鸿明 张子恒)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证举措,目的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将普通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仍然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诉讼时效为二年。保险事故发生后,已超过二年,未达三年的,保险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否支持?
案例简介:客户王女士于2015年为孟先生购买两份全保险附加重疾和医疗险。2017年第一次未及时缴纳保费保单失效后曾办理过复效,当时孟先生未达体检年龄,正常复效。2022年第二次未及时缴纳保费再次失效,再次申请复效时,因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体检标准,保险公司下发体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