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笔者跟外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法制科长探讨行政处罚案件问题,提起行政处罚的立案,该科长说:他们上级主管部门要考核立案数量和立案率特别是“诉转件”,为了这一点,他们有时候不得不增加立案数量,有时候甚至是“但凡投诉举报必立案”,所以年底立案数量几何倍数增长!
刑事案件只要立案了,确实就很难撤案了,但也并不是绝对的。首先,刑事案件的撤案难度和案件类型有直接关系,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通常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撤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是可以撤诉的。
在刑事立案、刑事侦查、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各个环节均可能遇到久拖不决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应当予以刑事立案的案件因为案情存疑迟迟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的案件往往因为被害人的强烈诉求和证据存疑问题迟迟不予撤销案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由于公安人员或检察人员侦查的调查便利等原因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移送起诉的案件由于过分滥用案情重大复杂的条款一延再延,应当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的案件将两次退补侦查的期限全部用尽再做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的案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或错误适用诉讼中止等条款迟迟不作出审理决定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整理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不予立案、撤销立案、撤销处罚、终止调查、移交移送、不予处罚1.不予立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但立案的标准、立案及不予立案的程序并未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2.撤销立案:《行政处罚法》也未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