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强强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女学生小美(13岁),两人互相产生了好感,在网络上以男女朋友相称。不久后两人在线下见面,强强并没有问小美的年龄,便提出一起到宾馆休息,小美没有反对,两人就自愿发生了关系。
28岁小伙酒后无聊,通过微信联系上一名女孩,花800元与其在酒店发生关系,案发5个月后小伙因涉嫌性侵被抓。日前,小伙的父亲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未满14周岁的女孩浓妆艳抹,骗他孩子说自己是17岁女大学生,实际上是卖淫团伙有组织地从事这样的勾当。这是嫖娼还是性侵未成年人?
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你情我愿”亦是犯罪案情回顾王某(男,19岁)与赵某(女,13岁)在酒吧相识。当时,赵某向王某谎称自己17岁。在喝过酒后,赵某随王某到朋友家借宿,赵某主动将自己和王某的衣服脱光,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王某与赵某发展为情侣关系。
问:不满16周岁的男生孙某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郑某认识在一起玩耍,出于好奇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后来女生家长知道后告男生强奸,男生被公安机关抓获,事情过去已经两个多月,男生还在拘留所关押着,家人也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请问男生是否构成强奸罪?
1.(2015)汕城法刑初字第58号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申某于2000年11月3日出生于汕尾市城区。2014年4月份,被告人黎某某与网友林某某QQ聊天时,林某某介绍其同学申某与被告人黎某某互加QQ好友,此后,被告人黎某某经常通过QQ与申某聊天,并约会见面交往。
4月15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陈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获刑15年。这起案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只通过网络要求被害人发送裸聊视频,不构成犯罪?
今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记者今日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广东法院审结的一起强奸案就被收入其中。
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利用网络的开放和便捷,“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它会伪装成同性别的“姐姐”,用20元买不雅视频;它可能是“男朋友”,提出拍裸照、裸聊的邀请。当小孩想拒绝时,对方会用手上的照片进行胁迫。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为“隔空猥亵”。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1.周某强制猥亵案2.戚某强制侮辱案3.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5.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6.巴某甲与巴某乙、巴某丙等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支持起诉案7.
在上海地铁车厢内连续猥亵两名女童后,64岁的男子王某某被民警抓获。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地铁车厢内猥亵儿童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法院透露,王某某出生于1959年,小学文化。2023年5月1日,王某某进入上海一地铁站后伺机作案。
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在网络上反映称,2020年底,时年13周岁的她遭男子郭某某强奸,后怀孕引产。事发至今已近3年时间,郭某某仍未受审。为小花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名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案发后武安市公安局进行了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