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有两个关键原则,一个是弹性原则,一个是自愿原则,这两个重要原则的含义是,就业人员完全具备可以自行选择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的权力,但是申请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的在选择办理的流程中,又有细节要求的不同。
2024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细化了上述办法,其中饱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的第四条,其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何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在2024年底最后一天发文、2025年元旦公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有两个条款直接点出公职人员,分别是:其一,《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不同于以往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一刀切式的必须办理退休,现在的退休更加的弹性,有了更多的选择,分别是弹性提前、弹性延迟和改革后的法定年龄退休三种选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做出对于自己更有利的选择。
央国企两类人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弹性退休并不是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它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根据最新的《弹性退休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以及管理岗位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1975年-1984年原法定退休年龄50岁可以退休的女职工,随着弹性退休制度落地,她们可以选择什么时间退休的?主要分为三种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弹性延迟退休和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今天剖析一下不同时间的选择有何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5年1月1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这也标志着弹性退休制度正式落地,其实弹性退休制度,就是我们延迟退休的配套政策,只不过暂行办法的出台更好地明确了如何弹性退休,我们在选择弹性退休的过程中,应该要注意什么流程,那么都在暂行办法当中有明确的说明。
呼和浩特市的胡女士向节目组咨询,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专技人员,2026年她就到了法定55周岁的退休年龄,按照弹性延迟退休政策她需延迟4个月退休,她想了解是否可以延迟三年退休?就这位听众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晓东,他告诉记者:可以往后再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