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李先生去年11月经4S店介绍,通过陕西宏颐商贸有限公司担保贷款买了一辆小轿车,分36期还完本金和利息,每月10日为还款日。今年8月10日因故未能还款,次日晚车辆被该公司开走,虽然及时支付了当期还款,但对方要求其承担收车费、违约金、滞纳金等共计18750元。
贵州一对夫妇贷款买车,并签下担保和挂靠经营等合同,但交付使用半年后,货车被一家公司“收走”,后被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7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事发生在贵州六盘水,夫妻俩后来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公司返还货车,否则涉事3家公司应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