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来袭,挖掘机在工地现场遭受水淹致使严重受损。事发后,挖掘机所有人以工地承建公司租用设备未保护好设备为由,要求其赔偿维修费。而工地承建公司则表示,该挖掘机并非工地租用设备,双方系承揽关系,挖掘机损毁应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是租赁还是承揽?谁该承担挖掘机的维修费用?
原告刘某使用自己的挖掘机承揽某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但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刘某一直没能拿到承揽费用。自己的挖掘机难道白白“打工”了吗?一气之下,刘某将建设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并最终判决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刘某7.5万余元的挖掘机费用。
尹婧宇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争议问题:自备工程车参与工程作业属于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务工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如在施工过程中致第三人受伤,该如何划分责任呢?近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案情2023年11月,大松(化名)受某水管所委派对西宁市湟中区甘河滩镇某村自来水应急抢修工程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