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一项“无效辩护制度”,所谓无效辩护指的是律师不尽职、不尽责并造成一定消极后果的辩护活动,这种无效辩护通常会导致被告人被重判,而被告人如果以此为由提出上诉,一旦上级法院认定构成“无效辩护”,就可以据此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