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晶晶介绍,此前顾客王先生激活手机后申请退货退款,被销售店铺和网购平台拒绝后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退款退货的诉请,但对王先生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鲁法案例【2023】620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产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所需的各类商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但网购不同于传统的线下购买,买卖双方往往缺乏对购买商品详情充分的沟通,在卖家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解导致出现矛盾纠纷。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3月14日,北京四中院发布该院审结的一起涉网络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认为对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经消费者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其“
开机激活过的手机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吗?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购纠纷案件张某通过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中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手机,签收当日,张某连接互联网激活了手机,并下载安装了一款软件。安装后,张某发现该软件出现闪退,无法正常使用,便联系店铺客服人员协商退货。
又是一年双十一,为吸引消费者,不少网购平台都推出了商品不满意七天可退的购物规则。市民黄先生近期网购了一部手机,试用后不满意,便选择了七天内退货。可是没想到,退货申请被商家拒绝了。11月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黄先生。
极目新闻记者 周丹实习生 蒋雪琴近日,家住江苏苏州的张女士向极目新闻反映,她网购了一部手机,收到货使用后发现手机有问题。随后和商家联系,商家表示可进行换货处理。但商家收到货后,坚称手机没问题,不予换货。
来源:【青岛信网】信网2月27日讯(记者 王馨蕊)短视频带货风头正盛,不少消费者也习惯了一边刷视频一边“买买买”。2月初,孙先生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花1399元买了一部华为手机,可用了一周就出现了卡顿、死机,“我把手机拿去专卖店检测,竟然发现是个拼装机。
“未来将聚焦两个方向,一方面‘修内功’,通过规则、技术和产品能力,继续提升商家、商品和内容的治理效率,建设更多服务权益,增强消费者的感知。另一方面‘聚外力’,加强与商家、达人等生态伙伴合作,明确标准、给予激励,共同做好消费者服务。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8月24日,抖音电商举办“抖音电商开放日-消费者体验专场”活动。在现场,抖音电商消费者体验负责人文蔚提到,售后保障方面,平台对产品进行升级,上线“服务保障大厅”功能,让消费者在购物的每一个节点和场景都能清晰感知享有的服务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