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提高创业创新积极性,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增强“造血”功能,提高技术含量和增长后劲,同时拉动机器设备等投资,适当对冲“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申税小微,为响应国家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的号召,近期我们公司购置了两套节水专用设备,已经投入生产使用,想了解一下有什么相关税收政策吗?您好,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相关税收政策,申税小微这就带您了解!
政策享受时间购置长期有效改造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改造投入计税基础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改造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专用设备定义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2366热点问答问答来啦近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发布,延续了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问题,申税小微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