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对我区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予以公布5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对我区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予以公布。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赤峰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