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是一个历史名词,我国民办教师大部分地方是从70年底开始的,当时是为了解决公办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只能招录一部分民办教师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以满足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需要,我本人也是千万民办教师中的一员。
在中国教育的长河中,有一群人,曾默默地在三尺讲台上耕耘,他们就是原民办教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教师的待遇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那些超过十年的原民办教师,他们的待遇究竟如何?待遇问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地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差异。
一般采用的方法是,拿出工资单,拿出证件,拿出奖励的证件,拿出能说明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明,有一些地方采用的是:让在职的人员出示证明材料,由三人以上证明,确定工作时间后,在乡一级政府部门公示三天——七天,各种手续齐全后,在由乡政府部门造册登记,一式四份,由乡政府部门、县教育局、市财政、省财政各留一份存档。
最终还是没有“代转公”的经历者,通过细致了解和切身体会,原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享受这些政策:教龄的统一认证:参考“信用”合同、工资凭证、学校或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任教学校保存的课程表、学校日誌、中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汇总表及同事证明和学生的证言等材料进行教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