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想过,我们是否拥有去饭店自带酒水的权利?近日在成都一家餐厅内,一位顾客因自带酒水被要求支付100元“服务费”,引发了一场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规定边界的激烈讨论。事件起因5月15日晚,成都锦江区三色路的一家餐厅内,顾客李先生与朋友们聚餐,准备享用自带的红酒。
不少朋友天天在家吃饭总会吃腻,即便是自己做有时候都会因为不知道做什么菜而发愁,所以我们一边都会偶尔“下馆子”去吃一顿,不仅方便而且也不用去想做什么菜,直接点菜吃现成的就行。但是无论是和朋友去还是和家里人去下馆子,都避免不了这个问题,就是自带酒水的问题。
12月13日,四川凉山一网友发布一则视频:饭店内张贴着一张告示:若自带啤酒每瓶收取服务费4元。发布者提出疑问这种规定到底合理不合理,引发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家饭店的墙壁上张贴着“若自带啤酒,每瓶收费服务费4元”的字样。发布者在下方提出疑问:朋友们问一下这个东西到底合不合理。
是不是也该收沙发费、桌子费…律师:已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针对餐饮企业的开瓶费、酒具费等收费项目,展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宗瀛的看法则是:“应叫停‘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酒具费’等霸王条款。淮河晨刊本报记者 陈瑶 文
近日,有网友称在成都锦江区一餐厅就餐时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引起网友热议顾客自带酒水被收取100元“开瓶费”5月15日晚一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他在一家餐厅就餐时因100元“开瓶费”与工作人员起了争执视频中餐厅工作人员解释该网友就餐时自己带了酒而没有消费店里的酒水因此要收取100元“
来源:【青岛信网】李沧区熹锅小黄牛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消费者质疑侵犯合法权益。(来源:信网 记者 赵宝辉摄)信网4月28日讯(记者 赵宝辉)随着消费者权益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不少餐饮单位逐渐淡化了强制消费,顾客进店就餐允许自带酒水。
前言在餐厅就餐时,有些顾客对某种品牌或者类型的酒水有特殊的偏好,而餐厅的酒水菜单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也有一些顾客觉得餐厅的酒水价格过高。这就导致了,一些客户在去餐厅就餐时,选择自带酒水。近日四川成都,就发生一起因顾客自带酒水,餐厅收取服务费而引发的矛盾。
7月1日,宝鸡市民张先生和朋友在位于金台大道的某家KTV唱歌时,几瓶才打开喝的自带饮料竟被服务员统统收走,张先生和服务员讲理不成,只得投诉到工商部门。昨日,辖区上马营工商所将调查结果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处罚方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要带自己的酒”商店公告开始在餐饮和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商店公告,在潜移默化中,这种公告似乎在大多数人心中建立了理性,就像鲁迅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走更多的人,它已经成为了道路。”
如果你去饭店吃饭,自带了一瓶酒,饭店以“禁止自带酒水”为由,拒绝你饮用自带酒水,你该怎么办?律师表示,如果饭店这样做,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饭店强迫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