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细化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机制,它衔接了中药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立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继续教育到完善师承教育、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和激励评价政策,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涵盖了医保的全流程、全要素管理,从医保定点范围、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改革、采购配送等 6 个方面采取 20 项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89名民间中医正式纳入“村医”序列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赵汇)1月6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经审核,该委日前最终确定将孙强、王菊先、周翠霞等289名2014年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合格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就我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2月22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有关“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政策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下发通知,把2015年通过考试的58名农村中医药一技
中国甘肃网7月11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王 耀实习生 张国秀)为充分发挥具有中医药(含民族医)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7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日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2016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
记者1月21日从甘肃省卫健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增强了政策的操作性。
速读甘肃 【《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乡村医生的执业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保障待遇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促进全省乡村医生队伍规范化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指出,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注册后,方可在聘用的村卫生室(所)执业1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所)《办法(试行)》规定,1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所)。
近年来,药店圈内一连串“事件”出现,都跟行医有关。2020年9月4日,药店老板覃某某在药店内接待赵某,赵某因咳嗽有痰想买些中草药煎服,于是覃某某便按照民间配方,将“雾水藤”、枫木寄生、铺地草等草药按比例组合配售给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