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书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出卖人负有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当房屋存在抵押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抵押登记不构成过户障碍。
但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已办理了贷款的房屋,由于卖方需要提前结清旧的贷款,买方需要办理完成过户才能申请新的贷款,导致很多群众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使用“过桥资金”,或者提前将部分预付款支付给卖方用于偿还贷款,从而导致购房成本增加。
买了套二手房,办理了交付,还持续出租了四五年,但突然之间发现,自己的房子居然让原房东给“抵押”了,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抵押。那么,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让人家给“抵押”了,而自己却浑然不知呢?原来,问题就出在所买的房子的“性质”上——安置房,具体看看怎么回事。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常亚飞 谭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人民银行日前表示,22万亿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工作基本完成,为5000万户家庭每年共节省利息1600亿元—1700亿元,户均每年减少3200元。
记者从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日前,沧州市运河区和新华区在全市率先试点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政,买卖双方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原房贷,就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而且,买卖双方从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到办理完过户,最快仅需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