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早逝、婆家嫌弃、儿子疏远,疾病缠身、孤苦无依的她怎么办?10月11日,记者从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获悉,68岁的黄某娣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因两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向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我叫李强,今年45岁,家在农村,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上高一,小女儿上初二,我和老婆俩人在外打工,辛苦赚钱,省吃俭用,供着两个孩子上学,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常年需要吃药,家里用钱的地方太多了,日子也在紧巴巴的勉强过着!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9日电 (谭伟旗 修晓宇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据悉,原告葛某系三被告的母亲,因葛某年迈,经三被告协商由被告梁某1赡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被告梁某2、梁某3每年给付赡养费。
孔某、张某夫妇共生育五个子女。2012年,孔某夫妇与孙子、儿子签订《养老协议》,约定由长子赡养父母,父母生老病死一切费用由长子承担,父母的一切遗产归长子所有,与他人无关。《养老协议》签订后,孔某夫妇与长子一家共同生活,其间二老也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但母亲孔某后搬至女儿家共同生活。
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义务。子女对待年事已高的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那么继女,丧偶儿媳,孙女是否同样有赡养义务呢?最近的李老汉一家,正因为赡养问题乱成了一锅粥......基本案情李老汉夫妻育有两子、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