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夏某作为某建材公司实际经营人,为抵扣税款,在与某石油化工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与实际欲从某石油化工公司购油的王某、宋某商定,由王某、宋某以某建材公司名义向某石油化工公司采购燃料油。
这类案件中,司法机关认为相关人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通常是:厂家F实际上是把货物销售给公司C,却把票开给了贸易公司T,因此贸易公司T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受领、抵扣了进项发票,所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