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多部司法解释和指导文件,组织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来源 | 检察日报作者 | 陆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随着“四个最严”要求的深入推进落实,特别是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刑法修正案(十一)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颁布,围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 本报记者 赵红旗3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癫痫患儿家属代购氯巴占被诉贩毒案”迎来一审宣判。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胡阿弟走私、贩卖毒品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其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