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诉求。在实践中,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如何确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相关案例。
来源:荔枝新闻 近日,江苏的一对夫妻离婚时,丈夫李某称自己仅有10万元存款,妻子张某申请法院帮助调查。法院调查发现,李某年收入高达300万元,账户还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张某并不知情。
⇧点蓝色字关注“央视一套”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怎么分?夫妻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另一方有权要回吗?往下看,一同了解↓↓房本“加名”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认为,对于该法律条文不应做机械理解,比如以下这起离婚案件。
当一对夫妻决定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是他们面临的重要关卡。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典型案例显示,近五年,离婚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其中占比九成,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的案件超七成。
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于红,将前夫秦蓝再次起诉到法院,只因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她发现秦蓝悄悄地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无偿赠给了其与前妻的女儿秦小紫。秦蓝辩称钱都是自己努力赚的,妻子于红只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法院认为,于红的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