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外贸企业(小微跨境电商企业等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办理名录登记。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上线相关功能联机接口,银行能够直接通过行内业务系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直联传输数据,无需人工登录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名录新设登记。
我来举个例子~进出口商品“粮食”在《海关统计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中可查到商品范围为“0701,0713,0714,10,1101-1103,110423,1201”,按这个口径提取到的进出口数据就是你想了解的粮食贸易值。
新版《海关统计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操作指南新版《海关统计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自2020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更具有压缩篇幅,目录更精简;调整列目商品,结构更明晰;贴近宏观管理需求,体现前瞻性;衔接国内外主流标准,提高统计数据可比性四大特点。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孙红丽)11月2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关政策措施。会上,有记者问,保税维修作为外贸的新业态,业务规模持续攀升、维修范围不断扩大。下一步将如何助力其发展?
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