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 ,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杨智渊批准逮捕。
8月3日,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实施刑事拘传审查,并于8月4日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 林世雄)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21日在北京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分裂国家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分裂国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究
中国网6月21日讯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重可判处死刑,并依法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