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制音频被另作商用是否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本报记者 徐伟伦AI技术的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当AI技术应用到声音领域,是否面临侵权风险?司法又将如何回应?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在有声书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部分有声书平台存在色情、低俗内容,以及版权问题和虚假宣传配音培训等遭到了不少诟病。如何推动有声书市场健康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数字时代,通勤时间听一听有声读物,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
来源:【长江云】据央视新闻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 海阳)以讲鬼故事闻名的作家张震发现,自己的小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自媒体账号录成有声书,对外发布,并设置付费收听。之后,张震将涉事直播平台、自媒体主播及主播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1月14日,此案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当下互联网、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声音的记载、利用与传播的方式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声音与人格的关联变得愈发紧密,声音的利用价值愈发凸显。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保护,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