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规定:“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
小编在上一篇文章中分享过,执行案件终本后,如果申请执行人不申请续封的话,被执行人被查封、冻结的银行账户会因期限届满而自动解封,但有些被执行人觉得之前的账户已经被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知晓,就想着新开银行账户,那么被执行人能新开银行账户吗?
3月10日,最高法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第三场。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访谈活动上表示,去年,全国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下降6.3%,执行案件数量下降的同时,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提升,执行完毕率40.13%,增长5.13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54.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等账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但在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会裁定“终本”,那么案件终本后,法院是不是会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微信和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
执行程序一般规定(本文主要针对民事执行),是指执行程序中具有共同适用性的规定,其功能在于协调和整合各具体执行规范。其“一般性”体现在:执行程序的各具体执行制度中,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的则适用这些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