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张先生被物业通知缴纳电梯费,居民认为不合理,拒绝缴费并提议社区进行调解。网格员认真分析了《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后,给出了“应当缴费”的答案,又拿着依据将两方叫到一起协商沟通,结论得到双方认可。10月13日,居民补缴了电梯费。
现在一些法律专家对“民法典”的抽像解读,着重引入“民法典”的“权利义务一致”,认为一楼享受了大楼公用部分的权利,电梯也是公用部分的其中之一,其中谈到享受了电梯中广告的受益,那么就必须要尽交电梯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