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只有极个别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然而,这对于现代社会是不适用的,在现在社会看来,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的责任。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来看,信用卡网贷等民商事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在:1,是查人难。
相信很多申请执行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一定会被冻结吗?实际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说,每个人都有几个银行账户,有的人甚至会有几十个银行账户,如果法院把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都冻结了,那工作量实在太大了,还可能会有超标冻结情形存在,这种是明令禁止的,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