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3月1日起施行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有法可依2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内容紧密结合廊坊农村公路实情,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细化和完善农村公路各项制度建设,使今
第一条为了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乡村公路,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提升乡村公路的路域环境、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月23日,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由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
甘肃省公路条例(202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甘肃省公路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深化研究,适时推进的立法项目两类,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规章等。包括:交通运输法、铁路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民用航空法、农村公路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