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银川市民史先生:我们一家五口在一家饭店就餐,进入包间后点了5道菜,服务员说,该包间有最低消费300元,我们消费不足300元只能在大厅就餐。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违法吗?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回复:违法。
来源:【银川新闻网】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接到史先生投诉,反映自己一家五口在兴庆区某饭店就餐,进入包间后点了5道菜,服务员表示该包间有最低消费300元,史先生消费不足300元要求其一家在大厅就餐。
外出就餐时,你是否遇到过餐馆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近日,市民樊女士向本栏目反映,自己遇到了类似的情形,餐馆包间不仅有最低消费,且预订包间还要支付定金。记者走访也发现,餐馆设置包间“低消”并不是个例,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消费者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如何用法律常识拒绝“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存包丢失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肇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吴宇玲律师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常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3月15日,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各地正在开展消费维权系列纪念活动。今天,荆州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邀请了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兵做客直播间,就去年荆州市的12315市场监管消费投诉举报情况与广大消费者对话交流。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今年7月1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2010年10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