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出台《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育儿假作出规定。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贴出了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咨询育儿假政策规定的回复,回复中明确: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00:09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并在加快推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制度化,对养育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双方提供每月1天的带薪育儿假,以及每季度2天的无薪家庭照护假。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